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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 段玉裁云:经传多假‘道为‘導,义本通也。
[17] 《荀子·正名》形体、色理以目异句,杨倞注:理,文理也。五 现代学者在理解道的本来含义时,往往比较多地受道路这一含义的影响,而忽略其引导之义。
段玉裁:《说文解字注》,第75页。廷者人所停,道者人所蹈,皆挺然正直。四 除了導(导)之外,还有两个字可以帮我们更好地理解道之原义,即:理和通。道之所以作導(导),因为它的本义是导人行走。《管子》、《老子》、《庄子》、《淮南子》等子书多从:《诸子集成》,全8册,上海,上海书店,1986年) 宗福邦等:《故训汇纂》,北京,商务印书馆,2003年,第2299-2302页(本文关于道的训义不少地方参考了此书)。
一达谓之道,二达曰歧旁。[2] 〈散氏盘〉,见容庚:《金文编》,上海,上海书店出版社,2000年,第105页。其实罗念庵所言,在二程以来的理学中常见。
基本要求的提法,在规范与原则之间,更多地是作为基本原则,而不是公德德目。此课的最后,他说:昔《礼记》有言:‘并座不横肱。总之,本文基于伦理学和道德学的视角,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,认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、压抑个人道德、取消个人道德,并相应地忽视社会公德,使得政治公德、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之间失去应有的平衡。但徐特立的文章并未真正回答共同纲领为何只决定全体国民的公德,而没有决定个人的私德?他只说毛泽东不重视个人的私德。
呜呼!中国之所谓私德者,以之养成驯厚谨愿之奴隶则有余,以之养成活泼进取之国民则不足。他指出:中国所谓公德者,皆指对于一家一姓者而言,非指对于国民团体者言也。
二、梁启超的公德私德说 面对20世纪初中国近代变革和国家富强的迫切要求,梁启超的公德说(1902年3月10日)是梁启超将近代启蒙思想应用于当时中国政治和道德领域的表现。这些事实说明个人的好坏是由社会决定的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中国古代既无公民,与希腊城邦国家不同,自然没有公民道德,但是也有政治共同体对成员的要求。
然所行、所为不可不屈于社会者,必一己之外,利害有涉于他人。[15] 梁启超列举了《论语》《孟子》《大学》《中庸》《尚书》所标举的德行,如忠信笃敬、温良恭俭让,大体皆为私德;所教人的修养方法,如知止慎独、存心养性,皆为增进私德之方法,这些中国古人的著作对于养成人的私德,相当完备。今日当务之急,就是要重建二者的平衡,近期的重点是发展社会公德,即公共道德。当然,礼不仅是个人视听言动的道德规范,也是公共生活和公共服务的规范。
故不仅梁启超受此影响,而关联到中国问题,马君武亦然。他认为: 今之道德,大率从于职业而变。
他认为中国人多不明此理,己身之外,仅以家族为范围。故古人之求忠臣于孝子之家,即看出孝德并非只有家族道德的意义和功能。
这个思想用今天的话来说,私德是个人的品德、修养,而公德是指有益于国家、社会的德行[13]。在二十课论中国社会伦理不发达之原因中,他回顾了中国历代党祸,认为汉、宋、明尚能先公后私,晋、唐则倾轧纷争,遂一己之私,而忘天下、国家之急者也。[50] 表面看来,他的讲法与梁启超1903年秋回国后写的论私德的语句相似,但立意完全不同。乘客自按单纳价,不须营业者之请讨,而自不敢相欺。近代西方思想对个人和社会之道德的区分,始见于边沁对私人伦理与公共伦理的区分,此后密尔在其《论自由》中特别区分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[21]。先看第一册,刘师培凡例中言:此册所言,不外振励国民之精神,使之奋发兴起。
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,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。),这只是讲了义的修身义,而义的伦理义还是对他人而言[7]。
[17]他认为,中国文化中重私德、轻公德,这种情形必须改变,否则,中国在近代世界的衰落是无法挽救的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,帮助他们认识社会,了解国情,增强建设祖国、振兴中华的责任感。
如此缺乏道德的自觉,则必迎合时势而为,有机可乘,则恣其情性,顺其意欲,一切破败而毁弃之,此必然之势也。有规语之者,犹敢然抗说曰:吾自由!吾自由!吾甚惧乎自由两字,不徒为专制党之口实,而实为中国前途之公敌也。
他认为,古代典籍之中,《尧典》所言亲九族属家族伦理,平章百姓属社会伦理,此皆施于他人之伦理也;而《尧典》直而温,宽而栗,刚而无虐,简而无傲与《皋陶谟》宽而栗,柔而立,愿而恭,乱而敬,扰而毅,直而温,简而廉,刚而塞,强而毅,此对于己身之伦理也。(《论语·颜渊》) 克己与由己,正表明这里的仁具有对待自己的德性的意义。仁义信礼都需要体现在人伦和社会中,不是纯粹个人的品质,所以古代德行大部分不是纯粹个人的私德。他所强调的是,国民必须明确自己对于群体、国家所负担的义务,以求益群利群,不可只享受群体的好处而不承担责任。
《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》继续讨论了这一问题,以晋悼公在周事单襄公得到的称赞为例,指出春秋时代德行叙述可分为三部分,即四无、十一言、二未尝不,如立无跛,正也;视无还,端也;听无耸,成也;言无远,慎也(《国语·周语下》),这四德都是个人的德行。而就观念来说,梁启超的公德即个人对于群体的道德的定义是西方近代所未重视的。
六、徐特立论公德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公德的问题也立即受到最高领导人的注意。相比起来,宪法的修改还不如党的文件。
[14]参见狭间直树:«新民说略论»,«梁启超·明治日本·西方———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»,北京: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,2001年,第75-76页。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体系,也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。
其职业凡十六等,其道德之第次亦十六等。这是日本近代在公共道德意义上重视公德概念运用的积极意义。如马君武在此文中列举: 上海之例,道路侧不许便溺,公园之花草不许毁伤,公共之建筑不许污秽,是岂非公德之所当有事乎?而吾国人之干犯此等禁例,受其科罚者日有所闻也。刘师培论父子之伦,一方面强调慈孝为父子互尽之伦,一方面批评儒家在古代以为父母若存,则为人子者,只当对父母尽伦理,不得对社会、国家尽伦理,有妨公德[31]。
然提倡之者即有所偏,其末流或遂至相妨。社会伦理:《坤》厚德载物,《需》饮食宴乐,《讼》作事谋始,《同人》类族辨物,《坎》常德行,习教事,《咸》以虚受人,《遁》远小人,不恶而严,《睽》以同而异,《渐》居贤德善俗,《兑》朋友讲习,《未济》辨物居方。
在这个意义上,四有的地位超过了五爱。此可以法律上公法、私法之范围证明之);新伦理所重者,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(以新伦理之分类,归纳旧伦理,则关于家族伦理者三:父子也,兄弟也,夫妇也;关于社会伦理者一,朋友也;关于国家伦理者一,君臣也。
方今中国之所短者,不在智谋而在贞信,不在权术而在公廉。[58] 照此说,从事农工至艺士职业的人,都是道德的,而官商多不道德。